第十五回 因诉冤刑加极恶 为报淫笔到投生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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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曰:

醒得迷途已瞑眶,冤冤相报始彰彰;

生前不结佳人爱,死后谁瞑才子狂。

刑判泉台惊赫赫,身填孽海叹茫茫;

前生再世君休问,欲债从来须尽偿。

话说花春听了素馨、青莲这番言语,跪在案旁说道:“我与二位美人缔姻谐欢,皆出于两情相愿,就是事破丧身,亦是劫数所关,无可把恨。记得那年重至园中,于梧桐树下遇见二位香魂曾为我备述前情,绝无怨语,为何今日在大王案下伸诉,又另变了一种言词。”

青莲、素馨答道:“我二人死之日,早已在大王案下呈诉过的了,那时园中相会,因你阳寿未绝,贯恶未盈,非伸冤雪恨之时,故耐忍不言。况埋土之尸骸,还望与我殡葬,记知你只恋生前之爱,不怜死后之身,竟将月下嘱恳之言咐诸度外,冤家愈结愈深矣。”言罢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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